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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60岁的女性患者,因车祸造成小腿粉碎性骨折、闭合性软组织挫伤。完成检查后,医院给患者做了髓内针固定、植皮、钢板固定手术。
术后,患者伤口迟迟无法愈合,反而有加重的迹象。主治医生关医生就建议,给患者打白蛋白。但是患者以药费太贵拒绝了,还让女儿从一个中医朋友那里带来了“生肌药物”。一开始,关医生苦口婆心劝说患者不要乱用药物。可患者女儿信誓旦旦,说药物绝对没有问题,还立下字据,保证一切问题由自己承担,并且签字为证。
果然,用药之后,患者不仅伤口没有愈合,伤口还越来越严重,骨头都外露了。由于患者对医院的治疗方案不信服,就签字转院到另外一家医院治疗,在这家医院先给患者取出髓内针、上外部支架,待其伤情稍微稳定后,又实施了植皮手术,手术费用大概六七万。
患者女儿认为,手术花了自己不少钱,首诊医院和中医朋友应该负责,于是便将他们告上法庭。首诊医院最后赔偿了,关医生也被扣了三个月奖金。
导致纠纷的关键问题
其实,本案的起因是患者伤口迟迟不愈合,学过医的人都应该知道,伤口不愈合的因素有很多,有患者自身的因素,也可能存在医生、医院的责任。如果医院、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过失,那么往往不构成赔偿问题。
而这个患者还用过一种从别的医生给的“自带药”,使得伤口不愈合的原因更加复杂。
据关医生所说,当初患者一直苦苦哀求,再加上自己也看了一下患者女儿带来的生肌药物,应该不会有问题。
其实,这才是这起纠纷的关键所在。无论药物本身有没有问题,但只要不是本院的药物,都是难以保证品质的,不排除药物会因为一些特殊原因而变质的情况,如药物过期、药物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等,也不排除患者皮肤对这种药物过敏等状况,这些都是医生肉眼无法看出来。
再加上使用生肌药物的那段时间,医院并没有采取其他治疗手段。因此,患者之所以伤口加重,极有可能是自带的药物出现问题。而关医生默许了这种行为,所以须为自己的大意负上责任。
当心自带药物的“坑”
关医生一开始是拒绝患者使用自带药物的,但是患者女儿一直纠缠,甚至立下一切后果自己承担的字据,关医生才勉强同意。可出现问题后,患者女儿翻脸不认人,回头就起诉了这家医院。最终,法院认定医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其实,法律早有规定,医生原则上不得使用患者自备药物,仅在医院无备用药物可供,病情急需的情况下,经科主任同意、医务处批准,方可按照医嘱使用。
本案例中,患者的病情还没有到急需的地步,并且自带药物也没有经过相关检测,是不予许使用自带药物的。但是,关医生却没有坚持原则,贸然允许患者使用自带药物,因此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患者立下的字据,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效用的。
医生千万不能轻易允许患者使用自带药
种种事例表明,允许患者使用自带药,是很容易出现医患纠纷的。
曾经,就有一名女患者自带针剂,在一家医院内恳求护士给他注射,护士果断拒绝。可这个女子却苦苦哀求,好话说尽,还留下一张一切后果自己承担的字条。于是,这位护士一时心软,就给她进行了肌肉注射。接下来的情节几乎一模一样,患者因为病情加重,起诉了这家医院,最终医院承担了一部分赔偿责任。
其实,大多数患者自带的药品都是不允许使用的,但是像这样因为一时心软,就同意患者使用自带药物的医护人员,绝不在少数。可一旦出事,患者就有可能把矛头对准医生,到时候医生破财消灾都是轻的。
因此,医生应当坚守原则,拒绝患者及其家属使用自带药的要求,就算因此被患者投诉,也比出事后被起诉好得多。
在极少数情况下,患者需要使用自带药的时候,也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并详细记录在医嘱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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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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