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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肝损伤的处理:
抗结核药品所致肝损伤是主要的该类药品的不良反应。而口服降糖药也具有肝毒性,当口服降糖药与抗结核药品联用时,尤其是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等抗结核药品联用时,可增加肝毒性反应,应严密监测肝功能,若出现中重度肝损伤,可优先选用胰岛素进行降糖治疗。并按照《抗结核药物性肝损伤诊治指南(2019年版)》中的相关诊治原则进行处理。
2.胃肠道反应的处理:
胃肠道反应在使用抗结核和降血糖药品时最为常见。二甲双胍是结核病与糖尿病共病患者最常用的降糖药物,与抗结核药品联用时约30%的患者会出现胃肠道反应,从而降低治疗的依从性和效果。二甲双胍引起的胃肠道反应多出现在治疗的早期(绝大多数发生于前10周),建议二甲双胍可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是减少治疗初期不良反应发生的有效方法。如果出现胃肠道反应,应首先检测肝功能,若并非由肝损伤所致,则应评估症状的严重性。症状为轻、中度的,可对症处理,不必停药;若轻、中度症状经过处理后无好转且逐渐加重而出现严重症状者,则停止应用可疑药品,并观察停药后症状的改善情况。
3.皮疹的处理:
皮疹在患者抗结核药品治疗中也较为常见。若皮疹轻微,可继续行抗结核药品治疗并予以抗过敏等对症治疗。若皮疹严重,所有抗结核药品均需中止,直到皮疹明显缓解。
重新加用抗结核药品时应遵循一定的策略:逐一试用治疗药品,从最不易引起过敏反应的药品开始,对高度可疑的过敏药品原则上不推荐再次使用。若皮疹再发,则最后加用的药品应立即停用。若皮疹为瘀点瘀斑,要考虑由血小板减少所致,则应永久性停用利福平或利福喷丁。若皮疹伴有发热或黏膜受累,所有药品需要立即中止,患者原抗结核化疗方案更换为替代用药组合(比如,使用部分二线药品和经病情评估后认为最不可能引起皮疹的一线药品)。
4.其他不良反应的处理:
可参照《耐药结核病化疗过程中药品不良反应处理的专家共识》中的相关原则进行处理。
本文节选自《结核病与糖尿病共病的治疗管理专家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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