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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表面活性物质(PS)是治疗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的常规药物,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新生儿学组和中华儿科杂志编辑委员会制定中国新生儿PS临床应用专家共识,规范PS的适应证、用药时机、剂量和次数、给药技术、疗效评估。
PS是指分布于肺泡内衬中具有降低液-气界面表面张力作用的物质。它主要由肺泡Ⅱ型上皮细胞产生,为复杂的脂蛋白复合物,由脂质、蛋白质和糖基组成。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NRDS)和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的发生与PS的缺乏或异常有关。
推荐意见1:早产儿RDS是PS治疗的主要适应证,PS疗效显著。
推荐意见2:其他PS缺乏所致RDS或严重低氧性呼吸衰竭也可以使用PS治疗,能缓解病情、改善缺氧。
推荐意见3:推荐使用天然型PS药物治疗新生儿RDS。(注:PS药物,根据来源不同将PS药物分为两类:一类是天然型 PS或称动物来源 PS,从猪肺、牛肺灌洗液或肺匀浆中提取;另一类是人工合成 PS。临床研究显示,天然型 PS 起效快,改善呼吸支持更明显、减少死亡,效果明显优于人工合成PS。)
推荐意见 4:对早产儿 RDS 应强调早期给药,建议早期使用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nCPAP),如 nCPAP 压力≥6 cmH2O,吸入氧分数(FiO2)>0.30,建议给予PS治疗。对病情进展快,需要机械通气的严重RDS,应立即给予PS治疗。
推荐意见 5:对剖宫产尤其是择期剖宫产出生新生儿和糖尿病母亲新生儿,生后密切观察呼吸变化,如发生呼吸困难进行性加重,需要及时气管插管机械通气,同时行 X 线胸片和(或)肺部超声检查,如显示RDS变化,即给予PS治疗。
推荐意见 6:对重症感染性肺炎、重症胎粪吸入综合征(MAS)和肺出血,如肺部影像检查显示两肺渗出明显,氧合指数≥8,建议使用PS治疗。
推荐意见 7:根据药物推荐剂量和病情严重程度选择PS剂量,对重症病例建议使用较大剂量。
推荐意见 8:使用 PS 后应根据临床表现、氧合情况和肺部影像检查对病情进行重新评估,如判断RDS病变仍比较严重或改善后又加重,可重复使用PS,间隔时间一般6~12 h。
推荐意见 9:PS 常规给药方法为仰卧位,经气管插管注入肺内。
推荐意见 10:对使用无创通气的早产儿 RDS,尤其是对出生胎龄 25~32 周者可采用微创给药技术,如微创表面活性物质注射或微创表面活性物质治疗。
推荐意见 11:PS 治疗后需要密切关注可能发生过度通气、高氧血症、气漏和肺出血等风险。
推荐意见12:PS治疗后应密切监护病情变化,观察临床表现、血气分析和呼吸力学变化,随访床旁胸 X 线片和(或)肺超声检查,反复评估 PS 疗效和病情变化。如病情改善,经皮血氧饱和度(TcSO2 )稳定在 0.90~0.95,应适时下调FiO2和呼吸机参数。
来源:《中华儿科杂志》节选自《中国新生儿肺表面活性物质临床应用专家共识(2021 版)》 作者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新生儿学组, 中华儿科杂志编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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