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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肿瘤的治疗效果,临床上多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联合的化疗方案。然而联合用药在提高疗效的同时可能会因为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或者抗癌药物作用的周期特异性对化疗的疗效和毒性产生影响,并且临床实践中亦存在忽略用药顺序的现象,因此正确的给药顺序是肿瘤合理用药的重要组成部分。
化疗方案的给药顺序应遵循以下3个原则:一是相互作用原则。化疗药物之间发生相互作用时,应注意给药的先后顺序,如紫杉醇和顺铂,顺铂会延缓紫杉醇的排泄,加重不良反应的发生,联用时须先给予紫杉醇。
二是细胞动力学原则。生长较慢的实体瘤处于增殖期的细胞较少,G0期细胞较多,先用周期非特异性药物杀灭一部分肿瘤细胞,使其进入增殖期再用周期特异性药物;而生长较快的肿瘤应先用周期特异性药物大量杀灭处于增殖期的细胞,减少肿瘤负荷,然后用周期非特异性药物杀灭残存的肿瘤细胞。
三是刺激性原则。使用非顺序依赖性化疗药物应根据药物的局部刺激性大小使用,刺激性大者先用,因为化疗开始时静脉的结构稳定性好,药液渗出的机会小,对周围组织的不良刺激也小。
常见化疗方案的给药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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