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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神经内科 田林郁
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具有高致残、致死性,正确识别和规范处理至关重要。本文为您解析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的初始治疗方案。
癫痫持续状态是神经科危急重症,其中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具有高致残、致死性。据国内外文献报道,其致死率达3%~33%,因此正确识别和规范处理至关重要。
惊厥性持续状态在临床上较易识别,主要表现为持续的肢体强直、阵挛或者强直阵挛,并伴有明显的意识障碍。基于大量的临床观察和实验室研究,国际抗癫痫联盟(ILAE)于2015年对癫痫持续状态重新进行了定义。新定义指出,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临床干预时间为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持续 5 min 以上,远低于之前定义的30分钟,对临床决策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
Alldredge等研究发现,院前给药可缩短癫痫持续状态发作的时间,并降低其在急诊室的发作率。Eriksson等的研究也表明,癫痫持续状态治疗开始时间与其发作持续时间具有负相关性,即治疗开始的时间越早,患者发作相对更容易控制,且对患者造成的伤害更小。从惊厥性持续状态的机制定义也可以看出,长时间的不间断发作会给患者带来不可逆转的神经损伤。
目前国际、国内癫痫持续状态的初始处理及治疗方案基本一致。若考虑患者可能为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需密切监测生命体征,及时建立静脉通路,检测血糖、血常规、血生化、动脉血气等,进行必要的毒物筛查,并做气管插管及机械通气的准备。若有条件,鼓励尽早行脑电监测。
在惊厥性持续状态的初始药物治疗方面,已有多项RCT研究作为一级证据充分论证了一线控制癫痫持续状态药物的有效性,因此不同国家及地区的指南推荐的药物相对一致,只是在药物的使用剂量及次数上有细微差异。
肌注咪达唑仑(0.2 mg/kg,最大量10 mg)、静注劳拉西泮(0.1 mg/kg,最大量4 mg,可重复本剂量用药一次)、静注地西泮(0.15 mg/kg,最大量10 mg,可重复本剂量用药一次)均能有效终止发作(A级证据)。
若在尚未建立静脉通路情况下,肌注咪达唑仑的有效性优于静注劳拉西泮(A级证据)。
癫痫持续状态静脉药物治疗最常见的严重并发症是呼吸以及心血管的抑制,接受不同药物治疗的患者其发生率没有差异,并且接受治疗患者的呼吸抑制发生率低于未接受治疗患者。
若首次苯二氮䓬类药物治疗失败,可选用其他抗癫痫药物继续治疗,但研究证据相对不充分。2020年发表于Lancet的一项随机双盲临床研究表明,已经予以足量苯二氮䓬类药物治疗仍未能终止发作者,静脉左乙拉西坦、磷苯妥英及丙戊酸都可以作为继续治疗首选用药,其临床有效率相当,约50%左右。也有学者建议直接开始静脉麻醉,以尽早控制发作。
癫痫持续状态是神经科急症。其中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具有高致残、致死性。迅速控制发作是改变其不良预后的关键。惊厥性持续状态需要干预的时间节点是发作5分钟。
初始药物治疗可选择肌注咪达唑仑(0.2 mg/kg,最大量10 mg)、静注劳拉西泮(0.1 mg/kg,最大量4 mg,可重复本剂量用药一次)、静注地西泮(0.15 mg/kg,最大量10 mg,可重复本剂量用药一次)。
首次苯二氮䓬类药物治疗失败时,静脉左乙拉西坦、磷苯妥英及丙戊酸都可以作为继续治疗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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