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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糖尿病:在妊娠期间首次发生或发现的糖耐量减低或糖尿病,称为妊娠糖尿病。其高危因素包括种族和母体因素,如高龄、妊娠前超重或肥胖、妊娠期体重过度增长、多囊卵巢综合征、糖尿病家族史、妊娠糖尿病病史、巨大儿分娩史、多次妊娠史、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等。
糖尿病合并妊娠:在糖尿病诊断之后妊娠者为糖尿病合并妊娠。
妊娠糖尿病
推荐在妊娠24-28周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检查要求如下:先测量空腹血糖,空腹口服75g无水葡萄糖200 ml水溶液,测量1h和2h的血糖。3个时间点的临界值分别为5.1、10.0和8.5 mmol/L,只要有任一时间点血糖值达到或高于临界值,即可诊断为妊娠糖尿病。
糖尿病合并妊娠
即“孕前糖尿病”,其诊断标准与普通糖尿病患者相同,即空腹血糖≥7.0mmol/L或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2h血糖≥11.1mmol/L或随机血糖≥11.1mmol/L,若患者有“三多一少”糖尿病症状,只要一次血糖达标即可;若患者没有“三多一少”糖尿病症状,则需两次血糖同时达标。
糖尿病合并妊娠
糖尿病妇女在孕前对无法控制的高血糖建议及时应用胰岛素控制血糖,停用二甲双胍以外的其他类别口服降糖药,并在孕前把血糖控制在接近正常水平。
同时,还要围绕糖尿病并发症进行全面筛查,包括血压、心电图、眼底、肾功能等等,最后由糖尿病医师和妇产科医师根据检查结果评估是否适合怀孕。
此外,应加强对营养、运动、糖尿病自我保健教育以及筛查糖尿病并发症和合并症的孕前保健。
妊娠糖尿病
一般发生在妊娠中、晚期,在怀孕前其血糖是正常的,但需注重健康的生活方式与筛查,高危人群在第一次产检时即应检查血糖。
改变生活方式是妊娠糖尿病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满足大部分妊娠糖尿病孕妇对血糖的控制需要,必要时可通过增加胰岛素治疗达到血糖控制目标。
糖尿病合并妊娠的妇女需要终身治疗,其血糖控制贯穿于孕前、孕期及产后的全过程,孕期应使用胰岛素治疗。
绝大多数妊娠糖尿病患者产后血糖可自行恢复正常,可以停药,但产后需进行短期及长期随访,评估糖代谢状态,母儿两代人代谢相关疾病风险增加。糖尿病合并妊娠的孕妇分娩后糖尿病依然存在,治疗不能中断。
无论是“妊娠糖尿病”还是“糖尿病合并妊娠”,都属于高危妊娠,需要高度重视。
来源: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内分泌代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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