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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肿性疾病 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肾脏疾病、急性肺水肿和急性脑水肿等。
2.高血压。
3.预防急性肾衰竭 用于各种原因导致肾脏血流灌注不足。
4.高钾血症及高钙血症。
5.稀释性低钠血症(尤其是当血钠浓度低于120 mmol/L时)。
6.抗利尿激素分泌过多症(SIADH)。
7.急性药物毒物中毒如巴比妥类药物中毒等。
8.对某些呋塞米无效的病例仍可能有效。
片剂,白天口服,尽量避免睡前服药。水肿性疾病或高血压,一般0.5~2mg/d。必要时每隔2~3小时重复。最大剂量为每日10mg。
孕妇:不建议妊娠期使用袢利尿剂,除非必要时治疗心力衰竭引起的肺水肿。已知胎盘灌注明显不足或血液浓缩的妊娠妇女禁用利尿剂。
哺乳期妇女:婴儿风险不能排除,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18岁以下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确立。
老年人:应用本品时发生低血压、电解质紊乱、血栓形成和肾功能损害的机会增多。
(1)链霉素、庆大霉素、阿米卡星:合用增加肾功能受损、内耳功能障碍患者的耳毒性,需要监测肾功能及听力。
(2)洋地黄毒苷:可致低钾血症,增加心律失常风险。
(3)非甾体抗炎药:能降低本品的利尿作用,增加肾损害,与非甾体抗炎药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减少肾血流量有关。
常见
心血管:低血压;内分泌:高尿酸血症、低血氯、低血钾、低钠血症、低钙血症、低氯性碱中毒及高血糖症;消化:恶心等胃肠道反应;骨骼肌肉:痉挛;神经:头晕,头痛;泌尿系统:氮质血症。
罕见
血液:血小板减少。肝脏:肝功能损害。耳部:耳毒性如耳鸣、听力障碍。神经:脑病。其他:休克、大剂量可发生结肠黏膜及肌肉疼痛。
严重
皮肤: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
对本品及噻嗪类利尿剂或其他磺胺类药物过敏者;孕妇。
1.尽量避免睡前服药;不得擅自增加剂量和服药频次。
2.建议适当增加高钾饮食(如橙子、香蕉),防止低血钾。
3.警惕发生电解质紊乱,应监测电解质水平。
4.服药期间应监测血压水平,警惕发生低血压。
5.高尿酸血症者慎用本品,如需要同服需要监测尿酸水平。
6.用药期间监测尿量及体重变化、尿素氮及肌酐水平。
本文首发于人卫药学 节选自《药师用药交代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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