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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几个月,发生了几起暴力伤医事件,有些甚至导致了十分恶劣的结果。两会期间,我们从基层医生中征集了一些他们关心的问题,其中也有很多医生非常关注医生的职业安全的问题。
您的提问,我们转达。
针对这一话题,我们电话连线了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律师。
邓利强律师
国家保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措施越来越严格,涉医犯罪数量明显下降
论坛报:先请您介绍一下,近年,我国出台或完善了哪些法律法规来保障医务人员的安全?是否对减少医闹和暴力伤医起到了一些作用?
邓利强律师: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和原国家卫生健康委五部委共同出台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了对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包括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等,要求对这些行为进行严厉依法处理。虽然依据的是当时已有的法律,但表明了国家的决心和态度。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中增加了“医闹”行为,医闹正式入刑。
2016年7月起,国家9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2018年,国家28部门印发了《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通过限制担任国企高管、限制招录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制乘坐高铁和飞机等16项惩戒措施,让医闹和伤医行为者无路可走,“打了不能白打”。
2019年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被审议通过,并于今年(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第一步综合性、基础性法律,里面用了3条来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可以看出,国家保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措施是越来越严格的,有越来越多的法律法规依据,措施是明确的,决心也是坚定的。
这些法律法规出台以后,首先,诉到法院的医疗纠纷的数量近些年基本没有增加。为什么说没有增加就是好的呢?因为毕竟患者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利到法院去起诉,这是受到坚决支持的。医疗纠纷的处理数量没有增加,说明患者对医疗不满意的情况没有更多地发生。第二,今年两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到,涉医的刑事案件数量明显下降。所以我们说这些立法是起到作用的。
医院设立安检是“治标”手段,但是现实有效
论坛报:我们征集到的基层意见中,一些医生建议让医院设立安检来保障医务人员安全,您觉得这种办法是否有必要?是否可行?
邓利强律师:最近,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草案)》,还在征求意见中,我相信早晚也会正式出台。其中提到,要求医院建立安检制度;对醉酒、精神或行为异常并有暴力倾向等就诊人员,医院可以安排安保人员陪同看病;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以回避对就诊人员的诊疗……这些措施表明,医务人员的安全保障在不断强化。
对于通过立法,要求医院设立安检,也有一些不同的声音,认为安检有可能激发患者的对立情绪,导致更加恶劣的结果。我们说,医院设立安检肯定是治标不治本,但是通过这种“治标”的措施,能够很有效地保护医生安全,是很现实的手段。
医患之间的误解由多方面综合因素导致,应该加强沟通,逐渐消除误解
论坛报:尽管有各项法律法规保障,但暴力伤医事件仍时有发生。您认为,导致暴力伤医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邓利强律师:我们说医院设立安检是“治标”,那么 “本”是什么?“本”不在于立法,而在于整个社会。
第一,整个社会向医疗投入得太少,医生收入较低,与多年的学习付出不成正比,医疗机构和医生要靠高负荷工作才能获得维持医院运转的费用。当我们责怪医生“大处方”的时候,我们可以想想,他为什么要这么做?这是社会对健康的重视吗?这种重视应该落实在行动上,而不是口头上。
第二,生命重要吗?如果生命重要,挽救生命的医生应不应该享有体面尊严的生活?这种生活不是被辱骂,不是为三五斗米折腰。中国的医生没有像西方社会那样获得足够的尊重。我们应该反思的是整个社会。
当然,在呼吁给医生尊重和相对合理的高收入时,医生也要好好看病,提供好医疗服务,因此要形成立体监管,做好机构自治和行业自律,并接受社会监督。
医疗界也需要做一些自我检讨。所谓“人民有所呼,我们有所应”,医疗界对于社会之“所呼”的反应有些迟钝。医疗界应该加强与社会的沟通,理解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问题,理解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而不是因为某些夸大的或有失偏颇的报道而排斥媒体,要通过与社会的沟通来减少彼此的误解。目前医疗界还不是很习惯接受综合监管和社会监督,在机构自治和行业自律方面做得不足,这需要一个培养的过程。
其实医疗界与社会之间的彼此误解是多方面综合因素导致的,不是单一因素,如果是单一因素就好解决了。近些年,这些综合因素在逐渐去除,社会知道了医生不是问题的根源,公安、行政、立法都知道要保护医生,卫生行政部门也要求医院要加强医患沟通,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我想在这些综合措施下,医患关系会逐渐改善,误解会逐渐消除。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还会有个案发生,但我们不能因为有个案就去夸大它的危害和影响,就认为这些措施都是无效的。个案不具有代表性。
保障医务人员安全,医院院长要负起第一责任
论坛报:除了法律法规保障,您觉得医院可以通过哪些具体措施、医生可以通过哪些行为,来减少暴力伤医发生的风险?
邓利强律师:作为医院来讲,医院院长一定要负起第一责任。但是我们很多院长根本不知道自己是一个医院的管理者,而是把自己当成一个官员,对于医务人员受到的一些明显的威胁没有很敏感地感知,进而导致一些不幸的事件发生。医院一定要把保障医务人员的安危放在重要的位置。
作为医务人员来讲,患者是来“求医”,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医务人员应该给患者更多的爱心,更给他更多的关注。 同时对于已经有了一些纠纷的案例,如果患者和家属再来就医,希望医务人员保持一定的警惕性,避免伤害事件的发生。
当然医疗领域的一些行业组织也在力所能及地做一些努力,希望减少伤医事件的进一步发生。
论坛报:您对媒体报道暴力伤医事件有什么看法?
邓利强律师:这个问题,我也很纠结。当有伤医事件发生时,媒体是保持沉默,还是拍案而起,这是需要抉择的。 但是我想,媒体在报道伤医事件、关注医生安全与权益的时候,除了会引起个别有恶意的人去效仿,更多地还是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对伤医者的谴责。
采写 | 中国医学论坛报 刘金
编辑 | 泽萃
如需转载,请联系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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