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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云南省肿瘤医院 申燕
如何应用抗凝药物?
哪些情况禁止使用抗凝药?
抗凝药物有哪些?
能怎样预防发现血栓存在?
恶性肿瘤患者的血液普遍处于高凝状态,从而容易发生血栓。而血栓是恶性肿瘤患者的重要死亡原因之一。研究显示,肿瘤患者血栓栓塞症(VTE)的发生率明显高于非肿瘤患者,可高出约4~7倍,而且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另外,在接受化疗的恶性肿瘤患者中,VTE的形成风险更是升高了6.5倍。
因此,重视肿瘤患者的血液凝血状态、血栓形成风险相关的因素,对于提高患者的远期生存非常重要。
血栓形成的原理:在一定刺激因素(组织创伤、血管内皮损伤等)的作用下,身体会为了阻止流血不止而启动凝血反应。首先是凝血酶原(未活化状态)会被Xa因子激活为凝血酶(活化状态),接着促进体内的胶原蛋白原交联成网状,网住血小板,共同形成血栓。
而抗凝药的原理,就是作用在以上这些血栓形成的环节,起到减慢、阻止血栓形成的作用。根据抗凝药作用的环节不同,大体可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凝血酶直接抑制剂,例如:达比加群酯、比伐卢定、阿加曲班、重组水蛭素等;
(2)凝血酶间接抑制剂:例如:肝素、低分子肝素等;
(3)维生素K拮抗剂(VKA):如华法林、醋硝香豆素等;
(4)Xa因子(激活凝血酶的重要因子)抑制剂:如利伐沙班、达比加群、阿哌沙班、依度沙班、磺达肝癸钠等。
在诊断为静脉血栓栓塞症(VTE),包括深静脉血栓(DVT)、肺栓塞(PE)的时候,患者需要进行抗凝药物的治疗,但需要先排除患者是否具有抗治疗的禁忌证。
可选择的药物
包括肠外抗凝剂,例如普通肝素(UFH)、低分子肝素(LMWH)、磺达肝癸钠等,或是口服的华法林、Xa因子抑制剂利伐沙班等药物。
治疗时间
肿瘤DVT患者应接受3~6个月以上的抗凝治疗,而合并PE的患者应接受6~12个月以上的治疗。对于患有活动性肿瘤或持续危险因素的患者,应考虑无限期抗凝。
药物使用的剂量
肠外抗凝剂(普通肝素、低分子肝素、磺达肝癸钠等)可用于急性期抗凝,治疗至少5~7天。
用于VTE的预防
(1)普通肝素常用5000 U皮下注射,1次/8时;
(2)低分子肝素常用皮下注射,(2~5)kU,1次/日,或者(2~5)kU,1次/日;
(3)华法林、利伐沙班、艾多沙班口服10 mg,1次/日。
用于VTE的治疗
(1)普通肝素可通过静脉给药,负荷剂量80 U/kg,继以每小时18 U/kg输注,治疗目标为使APTT达到2.0~2.5倍正常值;
(2)低分子肝素常用80~100 U/kg,皮下注射,1次/12 h;
(3)华法林2.5~5 mg 口服,1次/日;调整量使用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在2~3,用于长期治疗预防复发;
(4)利伐沙班口服用药,急性期初始治疗推荐剂量是前3周15 mg,2 次/日;在初始治疗期后,后续治疗的推荐剂量为20 mg,1次/日;
(5)艾多沙班的使用之前必须先使用5~10d肠外抗凝剂,然后方可换用艾多沙班。
使用抗凝药物也可能有相应的副作用,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抗凝治疗可能导致的出血。在应用抗凝药物之前,我们必须了解哪些情况是禁止使用抗凝药的,主要包括以下多种情况:
近期中枢神经系统(CNS)出血
颅内或脊髓高危出血病灶
活动性出血(大出血)
24 h内输血超过2 U
慢性、有临床意义的可测量出血>48 h
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50×109/L)
血小板严重功能障碍(尿毒症、用药、再生障碍性贫血)
凝血障碍性基础疾病
凝血因子异常(如Ⅷ因子缺乏症,严重肝病)
腰麻或腰椎穿刺
高危跌倒(头部创伤)
最后,当患者出现静脉血栓栓塞症相关的症状时(例如:一侧的肢体肿胀、疼痛、沉重感,或者原因不明的小腿抽筋、面部、颈部、锁骨上等部位肿胀;或者气短、胸痛、呼吸困难、烦躁、昏厥等),请及时诊断和治疗。
来源:云南省肿瘤医院消化肿瘤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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