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生大学

壹生身份认证协议书

本项目是由壹生提供的专业性学术分享,仅面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我们将收集您是否是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的信息,仅用于资格认证,不会用于其他用途。壹生作为平台及平台数据的运营者和负责方,负责平台和本专区及用户相关信息搜集和使用的合规和保护。
本协议书仅为了向您说明个人相关信息处理目的,向您单独征求的同意,您已签署的壹生平台《壹生用户服务协议》和《壹生隐私政策》,详见链接:
壹生用户服务协议:
https://apps.medtrib.cn/html/serviceAgreement.html
壹生隐私政策:
https://apps.medtrib.cn/html/p.html
如果您是医疗卫生专业人士,且点击了“同意”,表明您作为壹生的注册用户已授权壹生平台收集您是否是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的信息,可以使用本项服务。
如果您不是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或不同意本说明,请勿点击“同意”,因为本项服务仅面向医疗卫生人士,以及专业性、合规性要求等因素,您将无法使用本项服务。

同意

拒绝

同意

拒绝

知情同意书

同意

不同意并跳过

工作人员正在审核中,
请您耐心等待
审核未通过
重新提交
完善信息
{{ item.question }}
确定
收集问题
{{ item.question }}
确定
您已通过HCP身份认证和信息审核
(
5
s)

贾继东教授:新版AASLD乙肝指引学习心得

2018-03-13作者:爬山蜗牛观点
乙肝指南AASLD

近日,美国《肝脏病学》(Hepatology)杂志在线发表了美国肝病研究学会(AASLD)于2017年12月4日批准通过的《AASLD 2018乙型肝炎预防、诊断及治疗指引》。该文献不仅更新了关于治疗的推荐意见,还综合了美国疾病与预防中心(CDC)及世界卫生组织(WHO)有关指南中关于预防、筛查及监测的内容。

本文将简要介绍其要点及粗浅学习体会,疏漏、谬误及偏颇之处敬请广大同行不吝指正。

贾主任.png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肝病中心贾继东教授

明确解释了“指南”和“指引”的异同。

该指引开始就说明,“指南”(guidelines)是由临床及方法学等多学科专家经过对文献的系统评价,并按照推荐等级的评估、制定与评价(GRADE)程序确定推荐意见及其证据级别和推荐强度,而“指引”(guidance)虽然也正式复习总结了文献资料,但并未经过系统评价和GRADE程序,其推荐意见更多反映的是专家们的共识及临床经验。

二者相同之处为,均给医学工作者在面对多数患者进行决策时提供共性参考意见,不能代替临床医生对具体患者的分析和判断;均强调应充分考虑医生和患者的价值与偏好。因此,在针对少数患者的特殊个性问题时,可以采取指南推荐意见以外的方法。

另外,与其他国际指南一样,该文郑重声明制订经费仅来源于AASLD,以彰显其学术独立性。

慢性乙肝的定义与WHO乙肝指南接轨。

只要受检者血清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持续时间大于6个月,不论转氨酶和HBV DNA水平如何,均被称为慢性乙型肝炎(CHB)。

根据这一定义,AASLD和WHO所指的CHB,与亚太肝脏研究学会(APASL)、欧洲肝病研究学会(EASL)及我国乙肝指南中广义“慢性HBV感染”的定义相当。

对慢性HBV感染自然史的命名进行了调整。

慢性HBV感染自然史的划分仍依据血清学、病毒学及转氨酶水平,但命名调整为免疫耐受性CHB、免疫活动性CHB[包括乙肝e抗原(HBeAg)阳性和阴性CHB]和非活动性CHB。

其思路和逻辑显然与2017年版EASL指南不同,后者将广义的慢性HBV感染分为“慢性HBV感染”[包括HBeAg阳性者(相当于免疫耐受期)和HBeAg阴性者(相当于非活动期)]和“CHB”(包括HBeAg阳性CHB和HBeAg阴性CHB))两大类。

这两种命名及分期方法可能出于不同的考虑,各有其优缺点。个人认为,EASL分期和我国临床医生的思路比较吻合,易于理解治疗指征,也更契合我国医学界和公众习惯区分“慢性HBV感染者”和“CHB患者”的现实。而AASLD指引和WHO指南的定义更简洁,不再区分慢性HBV感染和CHB,将二者看成一个连续的过程,更容易引起医生、患者、公众和政府对此病的重视。

诊断部分和既往版本及其他指南无重大区别。

预防部分增加了更多细节。

该指引仍然推荐所有新生儿及乙肝感染高危人群均接受3针乙肝疫苗的接种,一般程序为0、1、6个月时接种。对单纯抗-HBc阳性者,也可以考虑预防注射,因为大多数人的抗体应答与没有任何HBV感染标志者相似。

对于一般人群,不推荐接种后进行检查和加强免疫接种,但是,对于医务人员、血液透析者、处于免疫抑制状态者[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者]、HBsAg阳性者性伴侣、HBsAg阳性母亲的新生儿,应于最后1针疫苗接种后1~ 2个月检测,如抗-HBs<10 IU/ml,应加强接种。

对于经1个免疫程序后仍无应答者,可重复1个免疫程序。

对于HIV感染者、透析者及有肝硬化者,剂量加倍可提高免疫应答率、抗体水平及其持续时间。

咬伤、针刺、性接触、性侵等暴露后预防,仍推荐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及乙肝疫苗,可能有效最晚时间为经皮暴露后1周、经接触暴露后2周。

乙肝母婴阻断推荐意见采用我国学者的研究证据。

新指引仍然推荐对于所有HBsAg阳性母亲的新生儿,出生后立即注射HBIG及首针乙肝疫苗。

新指引中采用了我国学者的高级别证据,推荐高病毒载量(2×105 IU/ml)的母亲,在妊娠中晚期口服替诺福韦酯(TDF)以进一步降低母婴传播率。

对于早产儿或低出生体重儿,如果母亲HBsAg阴性,可在出院时或出生1个月内开始注射乙肝疫苗;但对于母亲HBsAg阳性者,应该在出生后12小时内注射HBIG和乙肝疫苗,然后再开始3针乙肝免疫程序。

对慢性乙肝(CHB)的咨询和健康宣教。 

该指引强调应避免过量饮酒、肥胖和脂肪肝,并且应纠正血糖和血脂异常等代谢综合征危险因素。但没有证据支持特定食品对本病有益或有害。

CHB患者家庭内共同生活者或者性伴侣应注射乙肝疫苗;乙肝病毒(HBV)感染状态不明或者未接受或完成乙肝疫苗免疫程序的CHB患者的偶尔或固定性伴侣,应该采取屏障式避孕措施(安全套)。在美国,拒绝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者申请医学院或牙科学院属于非法;从事血液暴露风险高的医疗操作者应咨询本机构专业人员,经抗病毒治疗将HBV载量维持在<1000 IU/ml。

有关CHB的治疗指征无重大变化。

在2018版美国乙肝指引中,CHB的一般治疗指征仍然为HBeAg 阳性者的血清HBV DNA 大于20000 IU/ml、HBeAg阴性者血清HBV DNA 大于2000 IU/ml,同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大于2倍正常值上限。

与其他指南相似,年龄大于40岁(男)或50岁(女)、有中度以上炎症坏死/纤维化或肝硬化的组织学或无创检查证据、一级亲属有肝细胞癌(HCC) 或肝硬化病史者,即使转氨酶和HBV DNA水平达不到上述标准,也应开始治疗。

强调ALT正常值上限为男性35 IU/L,女性为25 IU/L。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的新版乙肝指引建议采用的ALT正常值上限为男35 IU/L、女为25 IU/L,而EASL、APASL及我国的指南建议男女均为40 IU/L。由此看来,EASL指南治疗最积极(ALT超过正常值上限即>40 IU/L)),AASLD指引次之(ALT超过2倍正常上限,即男>70 IU/L,女>50 IU/L),而APASL和我国指南最为保守(ALT超过2倍正常上限即>80 IU/L)。

这一所谓的“分歧”其实并不完全是科学争论,可能更多的是出于卫生经济学考虑而采取的不同治疗策略。欧美国家乙肝疾病负担低、卫生经济资源相关充足,降低治疗门槛有利于更多患者得到及时治疗以阻断疾病进展、改善预后;而亚太地区乙肝疾病负担重、卫生经济资源相对不足,更希望主要针对疾病进展风险高而亟需治疗的患者进行治疗。

药物选择新增加了替诺福韦艾拉酚胺。

在2018版的AASLD 乙肝指引中,一般CHB患者和特殊患者的抗病毒治疗药物选择、疗程以及监测与既往指南基本相同,最突出的变化是增加了替诺福韦艾拉酚胺(TAF)作为CHB的治疗药物。

聚乙二醇干扰素(Peg-IFN)、恩替卡韦(ETV)、TDF及TAF均为优先推荐药物。

随机对照临床研究证实,25 mg剂量的TAF与300 mg剂量TDF的抗病毒治疗疗效相同,但是,TAF在肾脏及骨代谢方面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明显降低。因此,对于合并肾功能损害和(或)骨密度降低的人群,优先推荐TAF。

对于经ETV、TDF或者TAF治疗,血清HBV DNA仍呈低水平阳性(<2000 IU/ml)的CHB患者,建议继续应用原来的治疗药物进行治疗;如果患者出现病毒学突破(HBV DNA由最低值上升超过1 log,或已经降至<10 IU/ml又升高至≥100 IU/ml),可改用或加用无交叉耐药的药物进行治疗。

关于口服核苷(酸)类似物(NAs)的治疗疗程,对于无肝硬化的HBeAg阳性CHB患者,在达到HBeAg血清学转换后,应该至少再巩固治疗1年,或者直至HBsAg消失;对于HBeAg阴性的CHB患者,若没有明确的停药标准,可治疗至HBsAg消失;对于有肝硬化者,应进行长期抗病毒治疗。

Peg-IFN的基本疗程仍为1年。

仍然强调对HCC的监测。

在AASLD 新版指引中,推荐对所有肝硬化患者、年龄大于40岁(男)或50岁(女)的非洲裔或者亚裔CHB患者以及一级亲属中有HCC病史者,均应每6个月进行1次肝脏的超声检查,并可以同时监测甲胎蛋白水平。

对于儿童和青少年的CHB患者,如果伴有F3以上的肝纤维化或者肝硬化,或者一级亲属中有HCC病史者,也应每6个月进行1次肝脏的超声检查,可同时监测甲胎蛋白。

同时,AASLD 新版指引还强调NAs治疗并不能完全消除CHB患者的HCC发生风险,因此,对于接受抗病毒治疗包括获良好病毒性应答者,仍应继续进行HCC监测,特别是已发生肝硬化者。

《中国医学论坛报》2018年3月15日D1-2版

200 评论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