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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国《肝脏病学》(Hepatology)杂志在线发表了美国肝病研究学会(AASLD)于2017年12月4日批准通过的《AASLD 2018乙型肝炎预防、诊断及治疗指引》。该文献不仅更新了关于治疗的推荐意见,还综合了美国疾病与预防中心(CDC)及世界卫生组织(WHO)有关指南中关于预防、筛查及监测的内容。
本文将简要介绍其要点及粗浅学习体会,疏漏、谬误及偏颇之处敬请广大同行不吝指正。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肝病中心贾继东教授
明确解释了“指南”和“指引”的异同。
该指引开始就说明,“指南”(guidelines)是由临床及方法学等多学科专家经过对文献的系统评价,并按照推荐等级的评估、制定与评价(GRADE)程序确定推荐意见及其证据级别和推荐强度,而“指引”(guidance)虽然也正式复习总结了文献资料,但并未经过系统评价和GRADE程序,其推荐意见更多反映的是专家们的共识及临床经验。
二者相同之处为,均给医学工作者在面对多数患者进行决策时提供共性参考意见,不能代替临床医生对具体患者的分析和判断;均强调应充分考虑医生和患者的价值与偏好。因此,在针对少数患者的特殊个性问题时,可以采取指南推荐意见以外的方法。
另外,与其他国际指南一样,该文郑重声明制订经费仅来源于AASLD,以彰显其学术独立性。
慢性乙肝的定义与WHO乙肝指南接轨。
只要受检者血清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持续时间大于6个月,不论转氨酶和HBV DNA水平如何,均被称为慢性乙型肝炎(CHB)。
根据这一定义,AASLD和WHO所指的CHB,与亚太肝脏研究学会(APASL)、欧洲肝病研究学会(EASL)及我国乙肝指南中广义“慢性HBV感染”的定义相当。
对慢性HBV感染自然史的命名进行了调整。
慢性HBV感染自然史的划分仍依据血清学、病毒学及转氨酶水平,但命名调整为免疫耐受性CHB、免疫活动性CHB[包括乙肝e抗原(HBeAg)阳性和阴性CHB]和非活动性CHB。
其思路和逻辑显然与2017年版EASL指南不同,后者将广义的慢性HBV感染分为“慢性HBV感染”[包括HBeAg阳性者(相当于免疫耐受期)和HBeAg阴性者(相当于非活动期)]和“CHB”(包括HBeAg阳性CHB和HBeAg阴性CHB))两大类。
这两种命名及分期方法可能出于不同的考虑,各有其优缺点。个人认为,EASL分期和我国临床医生的思路比较吻合,易于理解治疗指征,也更契合我国医学界和公众习惯区分“慢性HBV感染者”和“CHB患者”的现实。而AASLD指引和WHO指南的定义更简洁,不再区分慢性HBV感染和CHB,将二者看成一个连续的过程,更容易引起医生、患者、公众和政府对此病的重视。
诊断部分和既往版本及其他指南无重大区别。
预防部分增加了更多细节。
该指引仍然推荐所有新生儿及乙肝感染高危人群均接受3针乙肝疫苗的接种,一般程序为0、1、6个月时接种。对单纯抗-HBc阳性者,也可以考虑预防注射,因为大多数人的抗体应答与没有任何HBV感染标志者相似。
对于一般人群,不推荐接种后进行检查和加强免疫接种,但是,对于医务人员、血液透析者、处于免疫抑制状态者[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者]、HBsAg阳性者性伴侣、HBsAg阳性母亲的新生儿,应于最后1针疫苗接种后1~ 2个月检测,如抗-HBs<10 IU/ml,应加强接种。
对于经1个免疫程序后仍无应答者,可重复1个免疫程序。
对于HIV感染者、透析者及有肝硬化者,剂量加倍可提高免疫应答率、抗体水平及其持续时间。
咬伤、针刺、性接触、性侵等暴露后预防,仍推荐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及乙肝疫苗,可能有效最晚时间为经皮暴露后1周、经接触暴露后2周。
乙肝母婴阻断推荐意见采用我国学者的研究证据。
新指引仍然推荐对于所有HBsAg阳性母亲的新生儿,出生后立即注射HBIG及首针乙肝疫苗。
新指引中采用了我国学者的高级别证据,推荐高病毒载量(2×105 IU/ml)的母亲,在妊娠中晚期口服替诺福韦酯(TDF)以进一步降低母婴传播率。
对于早产儿或低出生体重儿,如果母亲HBsAg阴性,可在出院时或出生1个月内开始注射乙肝疫苗;但对于母亲HBsAg阳性者,应该在出生后12小时内注射HBIG和乙肝疫苗,然后再开始3针乙肝免疫程序。
对慢性乙肝(CHB)的咨询和健康宣教。
该指引强调应避免过量饮酒、肥胖和脂肪肝,并且应纠正血糖和血脂异常等代谢综合征危险因素。但没有证据支持特定食品对本病有益或有害。
CHB患者家庭内共同生活者或者性伴侣应注射乙肝疫苗;乙肝病毒(HBV)感染状态不明或者未接受或完成乙肝疫苗免疫程序的CHB患者的偶尔或固定性伴侣,应该采取屏障式避孕措施(安全套)。在美国,拒绝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者申请医学院或牙科学院属于非法;从事血液暴露风险高的医疗操作者应咨询本机构专业人员,经抗病毒治疗将HBV载量维持在<1000 IU/ml。
有关CHB的治疗指征无重大变化。
在2018版美国乙肝指引中,CHB的一般治疗指征仍然为HBeAg 阳性者的血清HBV DNA 大于20000 IU/ml、HBeAg阴性者血清HBV DNA 大于2000 IU/ml,同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大于2倍正常值上限。
与其他指南相似,年龄大于40岁(男)或50岁(女)、有中度以上炎症坏死/纤维化或肝硬化的组织学或无创检查证据、一级亲属有肝细胞癌(HCC) 或肝硬化病史者,即使转氨酶和HBV DNA水平达不到上述标准,也应开始治疗。
强调ALT正常值上限为男性35 IU/L,女性为25 IU/L。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的新版乙肝指引建议采用的ALT正常值上限为男35 IU/L、女为25 IU/L,而EASL、APASL及我国的指南建议男女均为40 IU/L。由此看来,EASL指南治疗最积极(ALT超过正常值上限即>40 IU/L)),AASLD指引次之(ALT超过2倍正常上限,即男>70 IU/L,女>50 IU/L),而APASL和我国指南最为保守(ALT超过2倍正常上限即>80 IU/L)。
这一所谓的“分歧”其实并不完全是科学争论,可能更多的是出于卫生经济学考虑而采取的不同治疗策略。欧美国家乙肝疾病负担低、卫生经济资源相关充足,降低治疗门槛有利于更多患者得到及时治疗以阻断疾病进展、改善预后;而亚太地区乙肝疾病负担重、卫生经济资源相对不足,更希望主要针对疾病进展风险高而亟需治疗的患者进行治疗。
药物选择新增加了替诺福韦艾拉酚胺。
在2018版的AASLD 乙肝指引中,一般CHB患者和特殊患者的抗病毒治疗药物选择、疗程以及监测与既往指南基本相同,最突出的变化是增加了替诺福韦艾拉酚胺(TAF)作为CHB的治疗药物。
聚乙二醇干扰素(Peg-IFN)、恩替卡韦(ETV)、TDF及TAF均为优先推荐药物。
随机对照临床研究证实,25 mg剂量的TAF与300 mg剂量TDF的抗病毒治疗疗效相同,但是,TAF在肾脏及骨代谢方面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明显降低。因此,对于合并肾功能损害和(或)骨密度降低的人群,优先推荐TAF。
对于经ETV、TDF或者TAF治疗,血清HBV DNA仍呈低水平阳性(<2000 IU/ml)的CHB患者,建议继续应用原来的治疗药物进行治疗;如果患者出现病毒学突破(HBV DNA由最低值上升超过1 log,或已经降至<10 IU/ml又升高至≥100 IU/ml),可改用或加用无交叉耐药的药物进行治疗。
关于口服核苷(酸)类似物(NAs)的治疗疗程,对于无肝硬化的HBeAg阳性CHB患者,在达到HBeAg血清学转换后,应该至少再巩固治疗1年,或者直至HBsAg消失;对于HBeAg阴性的CHB患者,若没有明确的停药标准,可治疗至HBsAg消失;对于有肝硬化者,应进行长期抗病毒治疗。
Peg-IFN的基本疗程仍为1年。
仍然强调对HCC的监测。
在AASLD 新版指引中,推荐对所有肝硬化患者、年龄大于40岁(男)或50岁(女)的非洲裔或者亚裔CHB患者以及一级亲属中有HCC病史者,均应每6个月进行1次肝脏的超声检查,并可以同时监测甲胎蛋白水平。
对于儿童和青少年的CHB患者,如果伴有F3以上的肝纤维化或者肝硬化,或者一级亲属中有HCC病史者,也应每6个月进行1次肝脏的超声检查,可同时监测甲胎蛋白。
同时,AASLD 新版指引还强调NAs治疗并不能完全消除CHB患者的HCC发生风险,因此,对于接受抗病毒治疗包括获良好病毒性应答者,仍应继续进行HCC监测,特别是已发生肝硬化者。
《中国医学论坛报》2018年3月15日D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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