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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6日星期五·北京】今日,第五届中国医药企业伦理准则论坛暨《中国制药及医疗器械领域伦理合作共识框架》(以下简称为《共识框架》)签署大会在京召开。来自全国的25家制药及医疗器械领域的协会和商会、医疗卫生领域专业人士相关协会共同签署了《共识框架》。这是自2013年行业联合推行合规建设以来,第一次将参与机构扩展至医院行业组织,及省市级医药行业协会。这也标志着制药、医疗器械以及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在《共识框架》下正式广泛联合,共同规范落实高标准的道德实践标准,加强医药和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和政府机关之间的交流,从而促进全民医疗事业的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司副司长吴海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副司长杨荣臣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处长马忠明出席了会议并发表讲话。
《共识框架》承诺以患者为中心,签署各方采用合乎道德、透明的沟通合作方式,吸收和采纳行业内较成熟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共同制定或统一具有行业公信力的伦理准则,制定可共享的能力建设与培训计划。同时《共识框架》要求各方定期制定联合工作计划,明确各项实践活动,并将《共识框架》作为动态文件,欢迎相关领域的其他组织加入。各方的有效合作将推动医疗创新、提高医疗成效。
吴海东在致辞中指出,推动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面临诸多的挑战,比如创新能力不强,质量意识不高,绿色发展不够,期待相关协会、学会、商会联起手来组织企业家们相聚一堂、共商大计、凝聚共识,激励企业家精神。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执行会长潘广成说,此次《共识框架》的签署标志着“医” 与“药”正式联合在一起,我们共同见证了伦理规范在各方的全面推进,这是医药行业推行合规建设里程碑式的进展。同时,在《共识框架》下,我们已经启动了合规建设工作。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下,相关协会正在共同发起拟定《医药代表行为准则》。这是落实共识框架的重要举措之一,也体现了中国医药行业协会及企业的自我约束,积极响应国家管理要求,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秘书长谈圣采表示:“《共识框架》以促进信任、提高人民健康福利、改善服务为目标,为医药行业各个相关方搭建了合作交流的基础,规范了工作机制。接下来,我们期待各方开诚布公地沟通、交流,协力落实适用于制药和医疗器械领域的亚太经合组织原则。通过合作应对行业共同面临的挑战,深入探讨如何改善医疗成效和患者疗效。”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主席彭振科(Jean-Christophe POINTEAU)提到,以患者为中心,在确保患者获得最适当的诊断和治疗方面,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制药公司及其相关行业组织均有独特的作用和责任。我很高兴地看到来自医疗专业人士、医院以及全国各省市的相关行业协会加入到推动行业规范的行业中来。只有构建了彼此之间的信任和尊重,使各自的行为规范相互衔接,拥有共同的目标和原则,才能真正保证患者的利益和行业的健康发展。“合规的行业造就健康的社会,健康的社会是人类的福祉”,彭振科说。
RDPAC执行委员会成员吴昕介绍了RDPAC医药代表培训项目,自2003年来,RDPAC为成员公司的医药代表提供了多方位、专业性的知识培训,保证医药代表的基本医药专业知识和职业操守,为医药代表的专业化、学术化沟通提供了保障。RDPAC将与行业协会在《共识框架》下共同努力,通过多层次的行业自律行为准则和指南,在中国推进其相互间开展符合伦理准则的合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翟晓梅主任代表中国医院协会发言,从伦理学视角深入剖析了伦理准则对医药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作用。
上海医药行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夷征宇女士,代表省市医药行业协会发言。
《共识框架》签署单位(25家)
1.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
2.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3.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
4.中国中药协会
5.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
6.中国医药商业协会
7.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8.中国医院协会
9.中国医药企业发展促进会
10.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11.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
12.中国医药包装协会
13.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
14.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
15.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
16.北京药盾公益基金会
17.上海市医药行业协会
18.北京医药行业协会
19.河北省医药行业协会
20.山东省医药行业协会
21.江苏省医药行业协会
22.陕西省医药协会
23.辽宁省医药行业协会
24.福建省医药行业协会
25.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
往届医药企业伦理准则中国论坛回顾:
2013年10月29日,9家国内医药协会商会共同主办了“第一届医药企业伦理准则中国论坛暨中国医药企业伦理准则发布大会”。会上,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中国中药协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中国医药企业发展促进会和中国医药企业文化建设协会联合签署了实施《医药企业伦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倡议书,要求医药界同仁遵循《准则》中以医疗保健和患者为中心、诚信、独立、合法、透明和责任的六大原则,自觉遵守《准则》各项条款,并呼吁政府继续强化改革、依法行政、扬善惩恶、净化市场,共同助力规范中国医药市场秩序,为大众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医疗保健环境。
2014年5月27日,9家医药协会商会在京召开了“第二届医药企业伦理准则中国论坛”,进一步推进实施《准则》,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践行行业自律。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工信部领导出席了本次会议。论坛上,9家协会的代表深入交流了半年多以来大家倡导与实施《准则》的经验和体会。
2015年6月29日,“第三届医药企业伦理准则中国论坛”在京召开,8家医药行业签署了《准则》倡议书。2014年9月APEC中小企业商业道德工作组发布了《在2020年之前提升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领域商业道德的南京宣言》,其对于APEC各个经济体医疗器械和生物制药行业提出的目标是:在2012到2015年间将医疗器械和生物制药行业遵守道德守则的协会数量增加一倍,到2020年推动整个行业采用并实施APEC原则。《准则》正是源自APEC在生物制药领域的商业道德准则——《墨西哥城原则》,加上本次会议新加入的8家医药行业相关协会,中国已有17家协会加入到了倡导《准则》的行列中来,在全行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2016年6月28日,“第四届医药企业伦理准则中国论坛”在京召开,继续推进《医药企业伦理准则》的实施,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医”和“药”之间的交流。同时,继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简称《大典》)将医药代表收录之后,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中药协会、中国医药企业发展促进会和RDPAC签署合作备忘录,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共同推动医药代表职业化正规管理,秉持有益于医疗和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旨在共同促进国家医药代表职业管理体系的建立,就医药代表的价值形成社会共识,推动医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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