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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颤按其发作特点和对治疗的反应,可分为四种类型:
在7d内能够自行终止的复发性心房颤动(≥2次),以及持续时间≤48h,经药物或电复律转为窦性心律者为阵发性心房颤动;
持续时间超过7d,以及持续时间≥48h,但尚不足7d,经药物或电复律转复者为持续性心房颤动;
持续时间超过1年,但采取措施尚能重建窦性心律为长期持续性心房颤动;
不适合或不愿意接受包括导管、外科消融在内的任何转律以维持窦性心律方法者为持久性心房颤动。
首次发作者称之为初发心房颤动,可以为前面四种类型之一。上述任何一种出现症状急性加重,称为急性心房颤动或心房颤动急性加重期。
首先,房颤既可以发生于无器质性心脏病的患者(孤立性心房颤动),又可以发生于器质性心脏病患者,如常见的急性心肌梗死、肥厚型心肌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心力衰竭及各种心脏病的终末期等。急性房颤与上述疾病可以互为因果,所以在治疗急性房颤的同时,还要注意治疗原发疾病和纠正房颤的诱因。
其次,还需观察患者血流动力学是否稳定,必要时需紧急复律。房颤时心房收缩功能丧失,而快的心室率可以进一步减少左心室的充盈,导致血压下降,此时首先考虑电复律;如果血流动力学稳定,可以选择药物复律或减慢心室率治疗。
最后,应根据房颤的持续时间,选择合理抗凝策略。众所周知,房颤,无论是阵发性还是持续性,最严重的危害就是血栓栓塞,尤其是导致卒中的发生,有很高的致死及致残率。所以,应当高度重视急性房颤转复时血栓的风险,并给予必要的抗凝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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