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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硬化是病毒性肝炎、酒精性肝病、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等慢性肝脏疾病的最后阶段,可由肝硬化代偿期(compensation)进展至失代偿期(decompensation),中位生存期由10~12年降至约2~4年。在临床实践中,我们能观察到部分进展至肝硬化失代偿期的患者,在针对病因治疗后肝功能可好转并逐渐稳定,达到病情稳定或逆转成为“再代偿(re-compensation)”甚至是无肝硬化的状态,提示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是可能存在“可逆点(point of return)”。
减少肝硬化失代偿相关死亡,改变肝硬化自然病程:肝硬化主要根据有无失代偿事件发生将其分为代偿期和失代偿期,但近十年,研究者逐渐认识到肝硬化不是疾病的终末阶段,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具有多种临床表现及不同预后的疾病谱,需要进一步细致分期。根据临床表现不同,肝硬化可分为4个阶段、预后不同的临床亚分类:未出现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及腹水为1期,肝静脉压力梯度(hepatic vein pressure gradient,HVPG)介于5~10 mmHg(1 mmHg = 0.133 kPa)之间(轻度门静脉高压),1年累积病死率为1%;合并食管胃底静脉曲张但没有腹水为2期,HVPG介于10~12 mmHg之间(临床显著门静脉高压),1年累积病死率为3.4%;当出现腹水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出血、肝性脑病等症状时说明疾病进展至3、4期,即肝硬化失代偿期阶段,1年累积病死率分别为20%、57%,HVPG > 12 mmHg。后续研究中认为合并肾功能衰竭及脓毒血症将会增加患者病死率,1年累积病死率可以达到67%,可以认为是肝硬化第5期。但逐渐有研究结果显示首次出现肝硬化失代偿事件与反复出现失代偿事件的预后不同。
基于上述研究结果显示,后续研究又将肝硬化失代偿期根据是否有反复的失代偿事件出现进行了细致区分:仅有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出血而无其他并发症为第3期,首次出现除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出血外的其他失代偿事件为第4期,出现二次及以上失代偿事件为第5期,5年累积病死率分别为20%、30%、88%。补充的分期则更加强调肝硬化的自然病程及疾病进展规律,将肝硬化失代偿期中的首次失代偿事件及二次失代偿事件分开讨论,虽尚未得到临床广泛验证,但具有较大临床指导意义。
但是在肝硬化有效病因控制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研究结果表明肝硬化早期或代偿期、Child-Pugh A级患者,肝硬化可出现逆转、甚至回到无肝硬化阶段。肝硬化病因治疗可减少肝硬化失代偿相关死亡,对失代偿肝硬化二次失代偿事件发生率影响需要进一步探讨,肝硬化自然病史需要更新。
作者: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肝病中心 何志颖 王冰琼 尤红
内容节选自《肝硬化失代偿的逆转:再代偿》
来源:中华肝脏病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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