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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抗结核药物副作用明显,是否应当继续进行?如果继续的话如何调整治疗方案?
王仲元教授:
药物是把“双刃剑”,合理使用可以治病救人,不合理使用则可能会对患者的健康造成终身损害,因此临床医生在为患者制定治疗方案时尤其需要注意药物的不良反应。肝脏和肾脏是人体的两大代谢器官,多数药物要通过肝脏和肾脏代谢,因此肝脏和肾脏比其他脏器更易受到药物损害。
肝脏毒性比较明显的抗结核药物主要包括吡嗪酰胺、利福平、丙硫异烟胺及对氨基水杨酸等。如果患者出现肝功能损害,应当将原方案中肝脏毒性较大的药物换为其他肝脏毒性较小的药物,例如,可以用氟喹诺酮类药物(例如莫西沙星、左氧氟沙星)替代吡嗪酰胺,用利福喷丁替换利福平。
肾脏毒性比较明显的抗结核类药物是注射类药物,包括链霉素、卡那霉素、阿米卡星及卷曲霉素等。如果患者出现肾功能损害,注射类的抗结核药物是禁用的。此外,氟喹诺酮类的抗结核药物和乙胺丁醇也有一定的肾脏毒性。对于血液透析的患者,制定抗结核治疗方案时应该更加谨慎。
在使用抗结核药物期间,应注意监测患者的各项生化指标,要仔细、认真地观察患者是否有药物的不良反应,以便于及时调整治疗方案,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
指导专家: 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肺病医学中心王仲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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