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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甲蝶呤是治疗风湿性疾病最常用的药物,已经广泛用于类风湿关节炎的治疗。此外,氨甲蝶呤也可用于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血管炎、皮肌炎/多肌炎、风湿性多肌痛、银屑病关节炎、幼年特发性关节炎等其他风湿免疫性疾病。
氨甲蝶呤在风湿性疾病中的用法用量
(1)类风湿关节炎(RA)
氨甲蝶呤是治疗 RA 的改善病情抗风湿药(<有错>)的首选,2018 年中国 RA 诊疗指南推荐,RA 患者一经确诊即应尽早开始传统合成 <有错> 治疗,推荐首选氨甲蝶呤单用以及作为联合治疗的「锚定药物」。
氨甲蝶呤治疗 RA 的口服剂量通常为 7.5-20 mg/周,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及治疗反应调整剂量。基于我国人群的研究显示,小剂量氨甲蝶呤(≤ 10 mg/周)的不良反应轻、长期耐受性较好。个别重症患者可以酌情加大剂量。
可口服、肌注或静注,皮下注射的生物利用度明显高于口服,但因不良反应而导致的撤药率<无建议>更高。
(2)系统性红斑狼疮(SLE)
氨甲蝶呤用于 SLE 疗效不及环磷酰胺冲击疗法,但长期用药耐受性较佳。剂量 10-15 mg,每周 1 次,或依据病情适当加大剂量。主要用于关节炎、肌炎、浆膜炎和皮肤损害为主的 SLE。
(3)巨细胞动脉炎
氨甲蝶呤 7.5-25 mg,每周 1 次,口服或深部肌肉注射或静脉用药。维持治疗可 2-3 个月 1 次。
(4)皮肌炎/多肌炎
氨甲蝶呤常用剂量为 10-15 mg/周,口服或加生理盐水 20 mL,静脉缓慢推注,若无不良反应,可根据病情酌情加量(30 mg/周),待病情稳定后逐渐减量,维持治疗数月或数年。
(5)风湿性多肌痛
该类疾病患者在使用糖皮质激素有禁忌证或效果不佳,或减量困难,或不良反应严重者,可联合使用氨甲蝶呤 7.5-15 mg/周。
(6)银屑病关节炎
氨甲蝶呤对皮损和关节炎均有效,在光疗、光化学疗法和传统系统治疗无效或治疗不便时尤为适用。可作为首选药物。
可口服、肌注和静注,开始 10 mg,每周 1 次,如无不良反应,症状加重者可逐渐增加剂量至 15-25 mg,每周 1 次,病情控制后逐渐减量,维持剂量 5-10 mg,每周 1 次。但对于有消化性溃疡病或溃疡性结肠炎的银屑病患者应禁用氨甲蝶呤。
(7)幼年特发性关节炎(JIA)
对于全身型幼年 JIA、多关节型 JIA(RF 阳性)患者,氨甲蝶呤 10-15 mg/m²,每周 1 次口服。
氨甲蝶呤在使用时的 6 <无建议>注意
(1)治疗期间应补充叶酸,尤其是大剂量使用时,推荐在氨甲蝶呤应用 24 h 后补充叶酸 5 mg,在氨甲蝶呤剂量更大时,可考虑适当增加叶酸的剂量。
(2)常见的不良反应:恶心、口炎、腹泻、脱发、皮疹,少数出现骨髓抑制、听力损害和肺间质病变。
(3)治疗前后要监测不良反应:使用氨甲蝶呤前应评估可能引发严重不良反应的危险因素。治疗开始时可 1-1.5 个月监测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用药剂量稳定后可逐渐延长监测时间至每 3 个月 1 次。
(4)围手术期可继续使用当前剂量:多项研究证实围手术期应用氨甲蝶呤对伤口愈合及感染并无不利影响。对类风湿关节炎、脊柱关节炎及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在围手术期可继续使用当前剂量的氨甲蝶呤。
(5)受孕前男女双方均须停用氨甲蝶呤至少 3 个月,妊娠期和哺乳期禁用氨甲蝶呤。
(6)对于严重肝功能受损、酗酒或药物滥用、已有骨髓抑制、乙型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活动期的患者,应避免使用。
参考文献(略)
来源:有医说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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