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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型高脂血症特指血清中胆固醇和甘油三酯(TG)同时升高的情况,与单一胆固醇或TG升高相比,此类患者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ASCVD)的风险更高且治疗更为复杂。
混合型高脂血症可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原发性高脂血症主要是由基因突变引起,多具有家族聚集性,遗传倾向明显。继发性高脂血症是由于其他疾病导致的血脂异常,影响血脂合成和代谢的疾病均可导致血脂异常。
01
定义、诊断标准
混合型高脂血症是一种特殊类型的血脂异常,是指血清中的总胆固醇(TC)[或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和TG均超过正常值上限。
诊断标准:
①TC≥5.20 mmol/L;
②LDL-C≥3.4 mmol/L;
③TG≥1.70 mmol/L。
当检测结果满足①+③或②+③时,可诊断为混合型高脂血症。
02
血脂异常筛查
我国成人血脂异常患病率持续升高,然而我国居民血脂异常检出率、知晓率仍较低,提高公众对定期血脂检测的认知是预防ASCVD的关键。建议将血脂检测纳入全人群常规体检项目,包括儿童和青少年。
血脂检测项目主要包括TC、LDL-C、HDL-C和TG。
筛查策略建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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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重点筛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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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既往诊断ASCVD的患者;
②
具有多个ASCVD危险因素(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吸烟、肥胖或超重、胰岛素抵抗、代谢相关脂肪性肝病、慢性肾脏病等)的人群,此类人群容易合并高TG血症,同时应重视检测TG;
③
有早发心血管疾病家族史者(指男性一级直系亲属在55岁前或女性一级直系亲属在65岁前罹患缺血性心血管疾病),或已知家族性高脂血症患者;
④
出现皮肤或肌腱黄色瘤、跟腱增厚表现的患者。
03
综合管理
LDL-C作为混合型高脂血症的首要干预靶点,非HDL-C和TG作为次要干预靶点。
对于TG 1.7~5.6 mmol/L的混合型高脂血症患者,应首先启动以中等强度他汀类药物为基础的降胆固醇治疗方案,并优先确保LDL-C达标。
若他汀类药物使用达最大耐受剂量,LDL-C仍未达标,则建议联合使用胆固醇吸收抑制剂和/或PCSK9抑制剂。
若LDL-C已达标,而TG仍高于1.7 mmol/L,应考虑添加处方级ω-3脂肪酸;
若TG高于2.3 mmol/L,则可考虑使用贝特类药物。
对于TG超过5.6 mmol/L的患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TG,以降低胰腺炎风险,可采用贝特类药物联用处方级ω-3脂肪酸或烟酸类药物的方案,必要时行血浆分离治疗。
管理流程图
04
复查频率
启动药物治疗后4~6周复查血脂、肝肾功能和肌酸激酶,同时关注患者有无肌肉疼痛、乏力等症状。
若血脂指标达标且无药物不良反应,可逐渐延长复查间隔至每3~6个月1次。如血脂指标持续达标,复查频率可进一步延长至每6~12个月1次。
如果启动药物治疗1~3个月后血脂指标未达标,应调整降脂药物的种类或剂量,并在调整后4~6周复查。
整理自《混合型高脂血症基层诊疗中国专家共识(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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