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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站更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2019年年度报告,根据报告的第五部分《科研诚信建设》:2019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受理各类投诉举报问题线索、主动查处问题线索共489件。坚持把严肃查处科研不端行为作为科研诚信监督体系有效运行的最后手段,保持案件查处的高压态势,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监督委员会对200余个科研诚信案件进行审议,提出处理建议
2019年,科研不端行为查处情况
共审议200余个不负责任科研行为案件
处理83位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0人,内部通报批评32人,书面警告15人,谈话提醒20人(有的只给予撤销项目处理,有的是接受依托单位的处理意见);
取消28位责任人国自然基金项目申请资格1到7年;分别取消2位责任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评议资格2年和7年。
处理复旦大学等依托单位9个:通报批评1个,内部通报批评4个,书面警告1个,谈话提醒3个
撤销21个获资助项目
其中,在6月17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曾公开通报了2019年度查处的10个科研不端行为典型案例。
此中,一个案例,值得大家重视:申请书高度相似,被取消国家自然基金申请资格5年!
某单位的一份科学基金项目(A),在基金委受理后发现,其申请书内容与同单位另外一份同年申报申请书(B),内容高度相似。经调查核实,A存在抄袭剽窃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内容的行为,同时也造成了两份申请书高度相似。
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规定,撤销A基金项目的申请,取消A基金项目申请人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 5 年。
来源:科奖中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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