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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疗HBV和丙型肝炎病毒(HCV)共感染患者的指南声明
1. 应该应用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HCV检测,对所有HBsAg阳性患者进行HCV感染的检测。
2. HCV病毒血症为患者接受抗HCV治疗的指征。
3. 根据AASLD HBV指南对单独感染HBV患者的推荐意见,根据HBV DNA和ALT水平,决定抗HBV治疗。
4. HBsAg阳性的HCV感染患者应用直接抗病毒药物(DAA)治疗,有发生HBV再激活和CHB急性发作(ALT升高至≥基线水平的3倍,并且>100 U/L)的风险。对于不符合HBV单独感染治疗标准的患者,抗HCV治疗期间和治疗后3个月,应该每4~8周监测1次HBV DNA水平。
5. HBsAg阴性、抗-HBc阳性的HCV感染患者应用DAA治疗,发生HBV再激活的风险极低。在基线、治疗结束时和随访期间,应该对ALT水平进行监测,将HBV DNA和HBsAg检测保留用于ALT水平升高、治疗期间或治疗后ALT未恢复正常的患者。
关于管理HDV感染患者的指南声明
1. 对HIV阳性患者、注射毒品者、男男性行为者、具有性传播疾病风险者以及来自HDV高流行地区的移民,建议进行抗-HDV筛查,HBV DNA水平较低、ALT水平升高的患者可考虑HDV筛查,如果不确定抗-HDV检测的必要性,建议进行初始检测。
2. 对于有HDV感染风险的患者,建议进行定期复查。
3. 对于抗-HDV阳性患者,应该定期评估HDV RNA和HBV DNA。
4. 对于HDV RNA水平升高、ALT升高的患者,应用Peg-IFNα治疗12个月是推荐的治疗方案。
5. 如果HBV DNA水平升高,应该同时应用NA治疗,首选药物为恩替卡韦(ETV)、TDF或TAF。
6. 因为HDV的复发率较高,如果治疗后发生ALT升高,有必要对HDV复发进行评估。
7. 考虑到目前抗HDV治疗的效果有限,将患者转诊至可以提供HDV试验性治疗的专业中心是合理的。
关于治疗HBV和HIV共感染患者的指南声明
1. 无论CD4细胞计数,所有HBV和HIV共感染患者应该开始抗逆转录病毒治疗(ARVT),ARVT方案应该包括有抗HBV活性的2种药物,特别地,ARVT方案的支柱应该为TDF或TAF加拉米夫定(LAM)或恩曲他滨(FTC)。
2. 对于已经接受有效ARVT,方案未包括对HBV有抗病毒活性药物的患者,应该将治疗变为包括TDF或TAF加FTC或LAM的方案,或者,如果患者接受的ARVT方案使HIV完全抑制,应用ETV也是合理的。
3. 改变ARVT方案时,如果没有替代为另外一种对HBV有活性的药物,不应该停用有效的HBV治疗药物。
4. 如果患者的肌酐清除率<50 ml/min,包括TDF-FTC的方案需要调整剂量,对于肌酐清除率<30 ml/min的患者,不推荐包括TAF-FTC的方案。
对接受免疫抑制或细胞毒治疗患者的指南声明
1. 在开始免疫抑制、细胞毒或免疫调节治疗前,所有患者应该接受HBsAg和抗-HBc(总抗体或免疫球蛋白G)检测。
2. 在免疫抑制或细胞毒治疗前,HBsAg阳性、抗-HBc阳性患者应该开始抗HBV预防性治疗。
3. 对于HBsAg阴性、抗-HBc阳性患者,除了对接受抗-CD20抗体治疗(例如,利妥昔单抗)或接受干细胞移植者推荐抗HBV预防性治疗之外,可以密切监测ALT、HBV DNA和HBsAg,必要时,给予治疗。
4. 有预防性抗HBV治疗的指征时,应该在开始免疫抑制治疗之前,或者最迟于免疫抑制治疗同时,尽快开始预防性抗HBV治疗,一旦开始预防性抗HBV治疗,在免疫抑制治疗期间,应该继续应用,并且至少至免疫抑制治疗结束后6个月(对于接受抗-CD20治疗的患者,至少至结束后12个月)。
5. 应该首选高耐药屏障的抗HBV药物(ETV、TDF或TAF),而不是低屏障药物。
6. 对于未应用预防性抗HBV治疗、接受监测的患者,应该每1~3个月检测HBV DNA水平,直至停用免疫抑制治疗后12个月。
对有症状的急性乙型肝炎患者进行治疗的指南声明
1. 只有总胆红素>3 mg/dl(或直接胆红素>1.5 mg/dl)、国际标准化比值> 1.5、脑病或腹水,表明发生急性肝衰竭或迁延不愈的重症患者,才是抗病毒治疗的指征。
2. 首选的抗病毒药物为ETV、TDF或TAF。
应该持续治疗至确认发生HBsAg清除,对于接受肝移植的患者,应该无限期地治疗。
禁忌应用Peg-IFN。
3. 对于6~12个月后未发生HBsAg清除,诊断为CHB的患者,应该遵循慢性HBV指南,给予持续管理。
对乙型肝炎肝移植受者进行治疗的指南声明
1. 所有接受肝移植的HBsAg阳性患者,无论移植前的HBeAg状态或HBV DNA水平,应该于移植后接受NA预防性治疗,联合或不联合HBIG。
不应该单用HBIG治疗。
因为长期应用ETV、TDF和TAF的耐药率低,为首选的抗病毒药物。
2. 推荐个体化应用HBIG。对于低风险患者,应用HBIG 5~7天,或者不用HBIG是合理的,对于肝移植后存在疾病进展最高风险的患者,诸如HDV和HIV共感染患者,联合应用抗病毒治疗和HBIG可能为最佳策略,依从性差的患者可能会从HBIG加抗病毒治疗的联合预防措施受益。
3. 接受HBsAg阴性、抗-HBc阳性供体的所有HBsAg阴性患者,应该接受长期抗病毒治疗,预防HBV再激活,尽管LAM已经成功应用于这种情况,ETV、TDF和TAF为首选。
4. 预防性治疗应该持续终身。
对非肝脏实体器官移植受者乙型肝炎进行管理的指南声明
1. 对于所有肝外器官移植受者,应该检测HBsAg、抗-HBc和抗-HBs,对HBV感染和免疫力进行评估,抗-HBs阴性患者应该于移植前接种HBV疫苗。
2. 所有HBsAg阳性的器官移植受者应该终身接受抗病毒治疗,预防或治疗移植后HBV再激活。
3. 因为长期应用TAF、TDF或ETV的耐药率低,为首选的抗病毒药物。
4. 对于HBsAg阴性、抗-HBc阳性的非肝脏受者,如果未应用预防性抗病毒治疗,应该对HBV再激活进行监测,或者可以考虑于免疫抑制最强的最初6~12个月,应用抗病毒治疗。
5. 对于接受抗-HBc阳性移植物的HBsAg阴性、抗-HBc阳性非肝脏受者,如果未应用预防性抗病毒治疗,应该对HBV感染进行监测。
6. 对于所有接受再激活监测的未治疗的非肝脏受者,于移植后第1年以及接受诸如抗胸腺细胞球蛋白等T细胞消耗疗法后,应该每3个月1次,进行ALT和HBV DNA检测。
(张端奎 译)
《中国医学论坛报》2018年3月22日 D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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