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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哺乳相关骨质疏松症(pregnancy and lactation-associated osteoporosis,PLO)是指妊娠晚期至产后18个月内,尤其是在产后、哺乳早期所诊断的骨质疏松症。PLO的临床表现多为腰背部及髋部疼痛、椎体压缩性骨折,以及骨密度降低。
PLO的发病机制尚未明确,有文献认为,在妊娠期间,为满足母体和胚胎的钙需求,机体代偿反应性增加肠道的钙吸收,轻度增加骨钙吸收。而断奶后母体骨骼将会进行骨实质重建和再矿化阶段,使哺乳期的骨吸收转变为骨重建,脊椎骨密度可以完全恢复。
虽然这种疾病较为罕见,脆性骨折很少发生于妊娠期、哺乳期的年轻女性,但妊娠晚期特别是后3个月或产后早期发生骨痛时,需考虑PLO。由于PLO的临床表现缺乏明显的特征性改变,因此确诊需非常谨慎,必须进行足够充分的鉴别诊断以免误诊误治。
目前,关于PLO的治疗证据十分有限,没有大型临床试验证实药物或者手术治疗的有效性。国内外文献建议,PLO的治疗主要是在停止哺乳、避免负重的基础上,予以钙剂、活性维生素D、双膦酸盐、降钙素及营养支持等。
1.基础治疗
对于所有经历低创伤性骨折的女性,均应适当地增加钙和维生素D的摄入:钙摄入量应至少120 mg/d,维生素的摄入至少保证25-羟维生素D>50 nmol/L或75 nmol/L以上。保持适当的运动以维持骨量、骨强度,有骨折病史的女性应尽量避免引起骨折的危险因素。
2.药物治疗
对PLO进行药物治疗前,要明确一个概念:断奶后6~12个月骨密度和骨强度可恢复到正常水平,且在已经发生临床骨折的女性仍可恢复。所以药物治疗可以延长至骨密度自发性恢复的期限后。
有许多关于妊娠或哺乳期间予以药物治疗的病例报道。治疗药物包括:降钙素、双膦酸盐、雷奈酸锶、特立帕肽。
(1)鲑降钙素喷鼻制剂长期使用可增加恶性肿瘤的发生,临床已经不再应用。但短期注射用的降钙素制剂仍旧在使用。目前缺乏降钙素在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中的使用经验,故临床医师应权衡利弊谨慎用药。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双膦酸盐的安全性尚未确立,有研究表明它可能通过胎盘影响胎儿软骨发育。一项对78例妊娠期妇女使用双膦酸盐的研究发现,大部分研究对象未见明显异常;3例新生儿在出生后有短暂的低钙血症;1例新生儿患有马蹄内翻足;还有2例新生儿为非骨骼畸形儿。但在非骨骼畸形儿的病例中,除了双膦酸盐,母亲也同时使用了环孢素和柳氮磺嘧啶。因此除了低钙血症外,并不能确定这些不良反应的发生与双膦酸盐的使用相关。另外,静脉注射双膦酸盐时母乳中检测不到该药物。因此,对于此类药物应酌情使用。
(3)与钙离子相似,锶离子可以穿过胎盘,也可分泌进入乳汁。目前没有关于雷奈酸锶用于孕妇的临床资料。但在动物实验中发现,使用大剂量雷奈酸锶治疗,在妊娠期大鼠和家兔的下一代中观察到可逆性的骨作用(包括自发性骨折和矿化延迟)。
(4)地诺单抗可通过胎盘,但其是否出现在乳汁中还未见报道。
(5)特立帕肽的治疗总疗程为18~24个月,因此在育龄期尽量避免使用,但在随后的几年如果骨折发生风险增加可以恢复使用。
因此,我们认为,PLO的治疗可在钙剂、维生素D等一般治疗的基础上,酌情使用降钙素、双膦酸盐等药物。
来源:人卫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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