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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笔记|氢化可的松(下)

2021-06-27作者:论坛报小璐资讯
其他非原创


不良反应

(1)大剂量或长期应用本类药物,可引起医源性库欣综合征,表现为满月脸、向心性肥胖、紫纹、出血倾向、痤疮、糖尿病倾向(血糖升高)、高血压、骨质疏松或骨折(包括脊椎压缩性骨折、长骨病理性骨折)等。


(2)血钙、血钾降低,广泛小动脉粥样硬化,下肢水肿,创口愈合不良,月经紊乱,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儿童生长发育受抑制以及精神症状(如欣快感、激动、不安、谵妄、定向力障碍等)。


(3)其他不良反应:肌无力、肌萎缩、胃肠道刺激(恶心、呕吐)、消化性溃疡或肠穿孔、胰腺炎、水钠潴留(血钠升高)、水肿、青光眼、白内障、眼压增高、良性颅内压升高综合征等。另外,使用糖皮质激素还可并发(或加重)感染。


(4)静脉迅速给予大剂量时可能发生全身性的过敏反应,表现为面部、鼻黏膜及眼睑肿胀、荨麻疹、气短、胸闷、喘鸣等。


(5)用药后可见血胆固醇、血脂肪酸水平升高,淋巴细胞、单核细胞、嗜酸性粒细胞和嗜碱性粒细胞计数下降,多形核白细胞计数增加,血小板计数增加或减少。


(6)糖皮质激素停药后综合征可有以下各种不同的情况:

①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功能减退,可表现为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血压偏低。长期治疗后该轴功能的恢复一般需要9~12个月。

②已被控制的疾病症状可于停药后重新出现。

③有的患者在停药后出现头晕、头痛、昏厥倾向、腹痛或背痛、低热、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肌肉或关节疼痛、乏力等,经仔细检查如能排除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和原来疾病的复发,则可考虑为对糖皮质激素的依赖综合征。

注意事项

(1)对其他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者也可能对本药过敏。


(2)有下列情况者应慎用:心脏病患者、憩室炎患者、情绪不稳定和有精神病倾向者、肝功能不全、眼单纯疱疹、高脂蛋白血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此时糖皮质作用增强)、重症肌无力、骨质疏松、胃溃疡、胃炎或食管炎、肾功能损害或结石、结核病患者、全身性真菌感染和青光眼等。


(3)本药对儿童有以下影响:

①儿童如长期使用本药及其他糖皮质激素,需要十分慎重,因糖皮质激素可抑制患儿的生长和发育。

②儿童或青少年长期使用本药及其他糖皮质激素必须密切观察,因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后,患儿发生骨质疏松症、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青光眼、白内障的危险性增加。

③儿童使用本药及其他糖皮质激素药的剂量除了一般的按年龄或体重而定外,更应当按疾病的严重程度和患儿对治疗的反应而定。对于有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的患儿的治疗,其用量应根据体表面积而定,如果按体重而定,则易发生过量,尤其是婴幼儿和矮小或肥胖的患儿。


(4)老年患者用本药及其他糖皮质激素易发生高血压和骨质疏松,更年期后的女性发生骨质疏松的可能性更大。


(5)本药及其他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可透过胎盘。动物实验证实孕期给药可增加胚胎腭裂、胎盘功能不全、自发性流产和胎儿宫内生长发育迟缓的发生率。人类使用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可增加胎盘功能不全、新生儿体重减轻或死胎的发生率。妊娠期妇女不宜使用。


(6)糖皮质激素的生理剂量或低药理剂量对婴儿一般无不良影响,但哺乳期妇女如接受药理性大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则不应哺乳,因糖皮质激素可由乳汁分泌,可对婴儿造成不良影响(如抑制生长及肾上腺皮质功能等)。


(7)本药对检验值或诊断的影响:

①长期大剂量使用可使皮肤试验结果呈假阳性,如结核菌素试验、组织胞浆菌素试验和过敏反应皮试(如青霉素皮试)等。

②可使甲状腺I131摄取率下降,减弱促甲状腺素对促甲状腺素释放激素(TRH)刺激的反应,可使TRH兴奋试验结果呈假阳性,干扰促性腺素释放激素兴奋试验的结果。

③使放射性核素脑和骨显像减弱或稀疏。


(8)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下列结果:①血糖、尿糖或糖耐量试验,尤其糖尿病患者或有患糖尿病倾向者。

②小儿应定期监测生长和发育情况。

③眼科检查,注意白内障、青光眼或眼部感染的发生。

④血电解质和大便潜血。

⑤血压和骨密度检查(尤其老年人)。

药物相互作用

该药在体内经细胞色素P450氧化酶进行生物转化,为细胞色素P450 3A4酶系统底物及诱导剂,应注意与经该酶系统代谢的药物共同使用时可能存在药物相互作用。


(1)与拟胆碱药(如新斯的明、溴吡斯的明)合用,可增强后者的作用。


(2)与维生素E或维生素K合用,可增强本药的抗炎效应,减轻撤药后的反跳现象;与维生素C合用可防治本类药物引起的皮下出血反应;与维生素A合用可消除本类药物所致创面愈合迟缓,但也影响本类药物的抗炎作用,本类药物还可拮抗维生素A中毒时的全身反应(恶心、呕吐、嗜睡等)。


(3)本药有可能使氨茶碱血药浓度升高。


(4)与非甾体抗炎药合用,可增加本药的抗炎作用,但可能加剧致溃疡作用。本药可降低血浆水杨酸盐的浓度,可增强对乙酰氨基酚的肝毒性。


(5)避孕药或雌激素制剂可加强本药的治疗作用和不良反应。


(6)与强心苷合用可提高强心效应,但也增加洋地黄毒性及心律失常的发生,故两者合用时应适当补钾。


(7)与蛋白质同化激素合用,可增加水肿的发生率,使痤疮加重。


(8)与两性霉素B和碳酸酐酶抑制药等排钾利尿药合用时可致严重低血钾,应注意血钾和心功能变化。长期与碳酸酐酶抑制药合用,易发生低血钙和骨质疏松;噻嗪类利尿药可消除本类药物所致的水肿。


(9)与降糖药(如胰岛素)合用时,因可使糖尿病患者血糖升高,应适当调整降糖药剂量。


(10)与抗胆碱能药(如阿托品)长期合用,可致眼压升高。


(11)三环类抑郁药可使本药引起的精神症状加重。


(12)可增强异丙肾上腺素的心脏毒性作用。


(13)与单胺氧化酶抑制药合用时,可能诱发高血压危象。


(14)与免疫抑制剂合用,可增加感染的危险性。


(15)苯妥英钠和苯巴比妥可加速本类药物的代谢灭活(酶诱导作用),降低药效。


(16)本类药可抑制生长激素的促生长作用。


(17)糖皮质激素可降低奎宁的抗疟效力。


(18)本药及其他糖皮质激素可降低抗凝药、神经肌肉阻滞药的作用。


(19)甲状腺激素、麻黄碱、利福平等,可增加本药的代谢清除率,合用时应适当调整本药剂量。


(20)本药可促进异烟肼、美西律在体内代谢,降低后者血药浓度和疗效。


医学笔记|氢化可的松(上)


本文首发于人卫药学 节选自《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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