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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国心胸血管麻醉学会牵头组织多学科专家,在参考国内外相关疾病诊疗专家共识和指南的基础上,结合我国ECMO临床实践,制定了《不同情况下成人体外膜肺氧合临床应用专家共识(2020 版)》。下面介绍急性心肌梗死合并心源性休克的ECMO治疗。
急性心肌梗死合并心源性休克的 ECMO 治疗
适应证:
(1)收缩压小于 90 mmHg,心脏指数 <2.0 L/(m2·min);
(2)同时伴随终末器官低灌注的表现,例如四肢湿冷,意识状态不稳定,补液复苏后收缩压仍小于 90 mmHg,血清乳酸 >2.0 mmol/L 且进行加重,尿量 <30 ml/h;
(3)依赖两种以上的血管活性药或血管升压素,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支持不足以维持稳定的血流动力学。这些患者只用药物治疗常常难以恢复,应考虑行 VA-ECMO 治疗。
绝对禁忌证:
(1)严重不可逆的除心脏外的器官衰竭,影响存活(如严重缺氧性脑损害或转移性肿瘤 );
(2)不考虑移植或植入长期心室辅助装置的不可逆心脏衰竭;
(3)主动脉夹层等。
相对禁忌证:
(1)严重凝血障碍或存在抗凝禁忌证,如严重肝损伤;
(2)血管条件差(如严重外周动脉疾病、过度肥胖、截肢 )等。
待患者生命体征平稳,即可逐步降低CMO量,通常 ECMO 流量在3~4 h调约 1 L/min,或者每6~24 h下调 0.5 L/min。此时可适当上调呼吸机参数和血管活性药物,评估生命体征、血流动力学及心功能各项指标。
如 ECMO流量< 1.5 L/min时,患者的混合静脉血饱和度 >65%,动脉血氧饱和度>90%,超声心动图提示 LVEF>30%,生命体征趋于平稳,则可考虑撤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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