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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的毒性分级,迄今为止尚无统一标准,大多依据历代医疗实践经验和本草记载,按照毒性剧烈的程度及治疗量与中毒量接近的程度进行分级。
凡使用小剂量即可发生毒副反应,且症状发生快而重的称为“大毒”;使用较大剂量才出现毒副反应且症状发生较慢、较轻的称为“有毒”;使用大剂量或蓄积到一定程度才出现毒副反应,且程度较轻的称为“小毒”;一般不发生毒副反应,用超大剂量或蓄积到相当程度才出现毒副反应的称为“无毒”。
古代医药学家在中药毒性的分级上除考虑毒性反应外,往往涵盖了中药的偏性。如《神农本草经》仅将中药分为有毒、无毒二类,未作毒性程度上的具体分级;《内经》中只有大毒、常毒、小毒的记载;至明代李时珍才明确地将有毒与无毒药物区别开来,在《本草纲目》所载的1892种药物中,将其中312种药物标明有毒,并基本按照传统分类原则,按毒性大小分为大毒、有毒、小毒、微毒四类,且将毒草类专门集成一卷,载药47种,书中对于药物毒性的记载和描述,具有很高的科学价值,有许多认识与现代认识趋于一致。
进入近代和现代后,传统的、经验的分级方法仍被采用,如全国通行的《中药学》教材,仍按大毒、有毒、小毒三级记述有毒中药;《中国药典》也一直采用大毒、有毒、小毒标示中药毒性的大小。
但对于毒性的认定和分级,文献多有出入,尤其是小毒药物,此云有毒,彼云无毒,意见不一。如雷丸,《名医别录》和《中药大辞典》云有小毒,而《本草纲目》和《中国药典》未载。
进入现代以后,有学者提出对中药毒性的分级可按可能中毒量、可能致死量及急性毒性试验半数致死量等参数综合分级。而且还提出了3种可供参考的分级方法:①根据中药有效量与中毒量之间范围的大小分级,范围愈小其毒性愈大;②根据药物中毒剂量及中毒的时间分级,剂量小、症状发生快的为大毒;③根据中毒后临床表现的程度分级。
如果出现中药中毒,首先应立即中止接触毒物。第二是要迅速清除未吸收的毒物,包括药用炭吸附、催吐、洗胃、导泻、灌肠、清除体表毒物。尤其是内服毒物,务必争取在4~6小时内,通过洗胃等方法尽可能排出未吸收的毒物。第三应想方设法排出已吸收的毒物,如吸氧、高压氧疗法、利尿、血液净化疗法、应用特效解毒药、对症支持疗法等。
本文首发于人卫药学 节选自《中药药学服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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