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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伐沙班是一种口服,具有生物利用度的 Xa 因子抑制剂,在凝血级联反应中发挥重要作用,是治疗成人静脉血栓的药品。
规格:
(1)10mg:浅红色;
(2)15mg:红色;
(3)20mg:棕红色。
1. 用于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以预防静脉血栓形成(VTE)。
2. 用于治疗成人深静脉血栓形成(DVT)和肺栓塞(PE);在完成至少6个月初始治疗后DVT和/或PE复发风险持续存在的患者中,用于降低DVT和/或PE复发的风险。
3. 用于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因素(例如: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年龄≥75岁、糖尿病、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的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以降低卒中和体循环栓塞的风险。
口服。10mg 可与食物同服,也可以单独服用;15mg 或 20mg 片剂应与食物同服。对于不能整片吞服的患者,可在服药前将 10mg、15mg 或 20mg 利伐沙班片压碎,与苹果酱混合后立即口服。
在给予压碎的利伐沙班 15mg 或 20mg 片剂后,应当立即通过肠内营养方式给予食物。
1. 预防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的静脉血栓形成时:推荐剂量为口服利伐沙班 10 mg,每日 1 次。如伤口已止血,首次用药时间应在手术后 6~10 小时之间。对于接受髋关节大手术的患者,推荐治疗疗程为 35 天。对于接受膝关节大手术的患者,推荐治疗疗程为 12 天。
2. 治疗 DVT 和 PE,降低 DVT 和 PE 复发的风险时:
3. 用于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降低卒中和体循环栓塞的风险时:推荐剂量是 20mg 每日一次,该剂量同时也是最大推荐剂量,对于低体重和高龄(>75 岁)的患者,可根据患者的情况,酌情使用 15mg 每日一次。
如果有以下这些情况,请立刻就近医院就诊:轻症如牙龈出血、流鼻血、月经增多、皮肤出现紫癜;严重症状如严重的长期头痛、呕吐时出血、腹部膨胀,水肿、小便尿液红色或者黑褐色、严重的眼睛出血。
出现以上症状,请不要自己调整剂量,及时来医院就诊检查。
1. 避免在 CrCl<30 ml/min 的患者中使用利伐沙班,因为在这一患者人群中预期将引起利伐沙班暴露量的升高及药效学作用的增强。
在 CrCl30~50ml/min 的患者中密切观察并及时评估任何失血的体征及症状。
服用利伐沙班期间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的患者必须停止治疗。
2. 在 CrCl<15 ml/min 的患者中,因为药物暴露量升高,应避免使用利伐沙班。
3. 不建议将利伐沙班与 CYP3A4强效抑制剂克拉霉素、吡咯-抗真菌剂(例如酮康唑、伊曲康唑、伏立康唑和泊沙康唑)或HIV蛋白酶抑制剂全身用药时合用。
联用药效显著提高,可能导致出血风险升高。
4. 将利伐沙班与利福平及其他强效 CYP3A4 诱导剂(例如苯妥英、卡马西平、苯巴比妥或圣约翰草)合用,也可能使利伐沙班血药浓度降低。
孕妇及哺乳期 利伐沙班禁用于哺乳期妇女。必须决定究竟是停止哺乳还是停止利伐沙班治疗。
儿童 不推荐将利伐沙班用于 18 岁以下的儿童。
老年人 老年人的剂量需要依据出血风险、肾功能及全身状态决定,多数情况下不需要调整剂量。
使用人工心脏瓣膜患者 尚未在使用人工心脏瓣膜的患者中研究利伐沙班的安全性和疗效;因此,没有任何数据支持利伐沙班可为这一患者人群提供充分抗凝作用。不推荐将利伐沙班应用于此类患者。
如果漏服一次,应在记起时立即服用。
但如果已接近下一次服药时间,则不要再用,应重新按平常的规律用药。
千万不要一次使用双倍的剂量。如漏服数天,需要按照重新开始服药处理。
常温(10~30℃)密封保存。
将药品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来源:岭南药学 作者:广东省药学会 南雄市人民医院 郭杨庆 主管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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