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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临床医学院 张瑶
《中国心力衰竭诊断和治疗指南2018》推荐,有液体潴留证据的急性心衰患者均应使用利尿剂(Ⅰ,B)。首选静脉襻利尿剂,如呋塞米、托拉塞米、布美他尼,应及早应用。
既往没有接受过利尿剂治疗的患者,宜先静脉注射呋塞米20~40 mg(或等剂量其他襻利尿剂)。如果平时使用襻利尿剂治疗,最初静脉剂量应等于或超过长期每日所用剂量。
需监测患者症状、尿量、肾功能和电解质。可选择推注或持续静脉输注的方式,根据患者症状和临床状态调整剂量和疗程。有低灌注表现的患者应在纠正后再使用利尿剂。
2019年ESC心衰协会发表的《利尿剂在充血性心力衰竭中的应用》给出了急性心力衰竭应用利尿剂的流程。
入院后1 h内,患者处于容量超负荷充血状态,属于急性治疗期。如果考虑单纯予以襻利尿剂,静脉注射呋塞米,那么起始剂量应≥20~40 mg。若非单独使用襻利尿剂,起始静脉剂量为院外日口服剂量的1~2倍。早期评估,可以通过尿量来评估利尿剂反应。评估前应先排空膀胱。
给药后,若最初6 h,尿量>100~150 ml/h,但患者仍处于充血状态,应再给予同等剂量的襻利尿剂,每12 h重复一次,之后应对24 h尿量进行评估;若无持续充血,应考虑引起呼吸困难的其他原因。
若最初6 h,尿量<100~150 ml/h,通常表明利尿剂反应不佳,给予双倍襻利尿剂,再次观察给药后6 h内尿量,若尿量<100 ml/h,则重复给药至最大剂量(呋塞米静脉最大剂量为400~600 mg),若尿量>100 ml/h,则应对24 h尿量进行评估。
入院第二日,若仍有持续充血状态,需评估24 h尿量,当尿量<3~4 L/24 h,需给予双倍襻利尿剂直至最大剂量,6 h内观察尿量是否>100 ml/h,若尿量<100 ml/h且利尿剂未达最大剂量,可重复给药至最大剂量;若已经给药至最大剂量,但尿量<100 ml/h,则应联合其他利尿剂,若仍持续充血,则考虑超滤;当尿量>3~4 L/24 h,维持当前利尿剂剂量直到充血缓解,如果尿量>5 L/24 h,考虑减少襻利尿剂的使用。
出院前进行充血情况评估,若充血完全缓解,可考虑出院,2周内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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